新疆交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8 09:11:17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专业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新生报到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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