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九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确定的计划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应用化工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空中乘务、纺织品设计、现代纺织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移动应用技术。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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