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凡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 参加2017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2)身高:男生173-4600px,女生163-4350px。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安排。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
4.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5. 单独招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6.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高考分数相同者,参考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8. 学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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