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06-29 09:01:44

第七章 收费、退费规定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动漫制作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80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应用技术88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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