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贵阳职院。英文全称为Gui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略名为GYVTC。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学院办学点包括院本部、二戈寨校区、清镇校区和乌当校区,以及以政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息烽学院和西工校区。
第四条 学院秉承“专心致志、笃信好学”的校训、“践行为先、求实创新”的校风、“爱生乐教、身体力行”的教风、“学思合一、业精于勤”的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秉承“服务地方、开放办学、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第五条 学院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自身的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与国(境)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的二级分院,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第六条 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指导下,制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按照多元化招生模式分别制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 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学院招生专业的年度评价(评审)工作,合理制定新增(暂停、停办)专业的评审,确定年度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招生专业,合理安排、调剂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确保“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举报申诉接受部门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举报申诉电话:0851-87981933,87981934,申诉邮箱:297057390@qq.com。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含方向)为35个(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为5000人,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设置有招生计划的各省《2017年高考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17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升学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已签署联合办学协议的联办职校合作专业内的应届“3+2”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推优,中职单报高职,中高职衔接“3+2”升学考试招生、五年制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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