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7-06-28 09:54:29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承认我省高职招考有关加分政策。
5、具体招生录取规则以省教育厅发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6、省外招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六条 学生待遇
通过高考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按统一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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