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代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3778
第五条学校地址:烟台校区: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邮编:264199
莱阳校区:山东莱阳市文化路88号,邮编:265200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始建于1958年,2004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是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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