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27 11:36:31

  四、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⑴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在第一、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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