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7-06-23 00:59:21
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
南昌市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共青城市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
第九条学院简介: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会南昌。学院创办于2001年5月,隶属江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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