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7-06-23 00:59: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共33个本科专业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500余名。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的省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批次对应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如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则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吉林省考生报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须取得取得我院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和专业,须取得当地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统考(联考)合格证或超出规定的合格线。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学院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150分制)。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预留计划数量: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二十五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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