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7-06-23 00:59:21

第八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各项困难补助等,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学院学生可以参加学院设立的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第三十条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2017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其他须知

  第三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www.gpu2001.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

  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

  Email: sdkyzsb@qq.com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计划、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7年4月开始实施。

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