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大2018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8-05-26 15:00:08

天津外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五大道校区(马场道):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前身之一是始建于1921年的天津工商大学,主体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1974年更名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员、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八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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