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外交学、新闻传播学类(包含新闻学、传播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包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波兰语、土耳其语、匈牙利语、捷克语、芬兰语、白俄罗斯语、希腊语、塞尔维亚语、保加利亚语、罗马尼亚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马来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印地语、乌克兰语、波斯语、豪萨语、柬埔寨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办学地点在五大道校区(马场道)。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或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http://www.tjfs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8年3月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