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沈阳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理工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学习年限为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总面积114万平方米(约合171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3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107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2.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75.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9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94元;图书131万册,生均图书63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合理安排本科招生计划。调减部分社会需求不旺、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社会需求旺盛、人才紧缺、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我省支柱产业和学校发展特色、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等,向通信类、光电类、材料类等新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专业倾斜。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规模的15%。
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101 | 经济学 | 4 | 文理兼 | 经济学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理工 | 经济学 |
050201 | 英语 | 4 | 文史 | 文学 |
050202 | 俄语 | 4 | 文史 | 文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理工 | 理学 |
070301 | 化学 | 4 | 理工 | 理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 | 理工 | 理学 |
071202 | 应用统计学 | 4 | 理工 | 理学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205 | 工业设计 | 4 | 理工 | 工学 |
080207 | 车辆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理工 | 工学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50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080703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理学 |
080801 | 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080903 | 网络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理工 | 工学 |
081801 | 交通运输 | 4 | 理工 | 工学 |
082102 | 武器发射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2103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082104 |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082105 |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2106 | 装甲车辆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2107 | 信息对抗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082502 | 环境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2801 | 建筑学 | 5 | 理工 | 工学 |
082901 | 安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理工 | 管理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 | 文理兼 | 管理学 |
120601 | 物流管理 | 4 | 理工 | 管理学 |
120701 | 工业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 | 理工 | 管理学 |
130310 | 动画 | 4 | 艺术类(文/理)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类(文/理)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艺术类(文/理) | 艺术学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艺术类(文/理) | 艺术学 |
020301K | 金融学 | 4 | 理工 | 经济学 |
030101K | 法学 | 4 | 文史 | 法学 |
080409T |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理学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 | 文理兼 | 管理学 |
120203K | 会计学 | 4 | 文理兼 | 管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沈阳理工大学2016学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艺术类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其它省份: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按《2016年沈阳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www.sy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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