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职业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四平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四平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街(路)511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空中乘务专业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在此规定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2、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
3、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4、双腿无残疾,无明显内外八字。
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在此规定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色弱,嗅觉正常;
2、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
3、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4、双腿无残疾,无明显内外八字,无四环素牙、纹身等形体特征;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病史,无精神病史。
三、普通专业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
(一)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
1、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按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加试要求:报考艺术类的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和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必须有2016年吉林省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spp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联系电话:0434-3304567(计划、录取专线)13844419707 13844411620
联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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