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4年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2014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共计有2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4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7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000余名,总数列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300名,专任教师90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20余名。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4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共20个: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能源装备与节能环保技术、创意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先进制造与信息化、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工程仿真计算与统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生物质资源利用技术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工程硕士(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16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16年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16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16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16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2016年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 专 业 | 外语要求 |
1 |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
2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 |
3 | 英语、德语 | |
4 |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 |
5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
6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 |
7 |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
注:国际班与留学生合班授课。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重点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三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3.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享有四次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36号文件)。
第二十二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2016年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和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轻工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可在相应类所包含的专业中选择专业,具体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4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4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四条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招生信息网:http://zsb.zust.edu.cn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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