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07 招生代码:618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郑州市嵩山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
第五条 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200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郑州轻工业学院,在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河南省轻工业学校基础上成立了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至2016年共开办32个专业,在校生6千多人。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与郑州轻工业学院剥离,独立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2017年面向河南招生,招生类别有普招类、艺术类(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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