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7招生简章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2017-06-12 22:58:44
2017年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
第三条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毕业与证书:学院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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