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上海公安学院 2017-06-12 23:07:42
2017年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公安学院
二、就读校址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工作要求与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根据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要求,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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