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公安学院 2017-06-12 23:07:42
九、录取规则
1.我校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在考生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为具有上海秋季高考资格的中国国籍考生,未婚,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3.我校分为两个院校专业组,按照3+3总成绩优先原则分两组录取:
专业组1: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专业组2: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上述专业无专业级差,报考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无科目限制;报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在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中至少选考1门。出现同分的,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参考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当考生未被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中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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