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阳光学院 2017-06-23 10:46:36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5个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
2.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日语、法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等22个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
3.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等3个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四人间每人每学年2000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1800元;
六人间(上下铺)每人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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