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阳光学院 2017-06-23 10:46:36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的非艺术类考生,被我院录取并入学报到者,免四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三十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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