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7-07-09 10:49:51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当年招生计划的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

  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执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学院网页查询。

第五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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