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07-16 13:46:44
第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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