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07-16 13:46:44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鼓励办法:品学兼优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
学院“鸿源奖学金”最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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