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8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 2018-05-30 11:53:30
2018年聊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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