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聊城大学 2018-05-30 11:53:30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级起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退费按照“鲁价费函[201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招生电话:0635-8239405
本科招生网:http://zsb.lc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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