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18招生简章
喀什大学 2018-06-08 11:34:52
2018年喀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喀什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10763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同时,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喀什大学分为老校区(喀什市学院路29号)和东城校区(喀什市东城区瓦普东路喀什大学新校区)两个校区。
第六条 喀什大学的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第七条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数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喀什大学纪检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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