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喀什大学 2018-06-08 11:34:52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8年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当地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1.报考我校的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疆内考生录取时,考生文化科成绩和统考成绩须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投档要求的基础上,再按足球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足球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的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疆外考生录取时,考生文化科成绩和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投档标准。有足球专项测试成绩的,按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没有组织足球专项测试的,按体育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如果特殊情况,按自治区考试院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协商生源地考试部门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六章 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

第二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8年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第三十条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第三十一条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第三十四条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第七章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第三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4年,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第三十六条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第八章 新生报到入学

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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