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8-06-10 09:02:0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五条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55557888,咨询QQ:2681480541,1583203711,投诉电话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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