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8-06-10 09:02:01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将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已开始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当前学院处于独立转设、迁址过渡期,2018级新生在北津学院老校区(长沙市望城区)过度就读一年,2019年7月搬迁至湘潭九华新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如2018级及以后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工作完成前毕业,则发放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工作完成后毕业,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是发放原北津学院的还是新转设学校的按教育部批准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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