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向教育厅申报、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并通过学院网络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有关工作信息;负责考生录取、成绩发布、录取备案、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邮编:150069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五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六条 我院毕业生是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渠道。现全省24所监狱,14个强戒所,只有少数的监狱和强戒所是收押女犯人和女强戒人员,其余均为男犯监狱和强戒所,所需男女干警比例约为20:1。另外,从司法行政系统设置的公务员招考职位看:女生能报考的监狱、戒毒职位数较少,又因其所学为涉警专业也不能在社会其他岗位就业,因此,增加了女生的就业难度。为此,学院按照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最新要求,遵循人民警察职业特点严格按照按需培养的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学院男女生招生比例为8:2,文理科兼招。
第七条 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
第八条 学院共9个专业招生,分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普通批录取。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黑龙江省报考提前批次的考生需参加省内统一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第九条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