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学费]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0 12:01: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 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6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600元。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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