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0 12:01:23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18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我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餐饮服务、环卫保洁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25924482

纪检电话:(022)25922944

传真电话:(022)25966613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tjeti.com/lqcx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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