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 一所综合交通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汽车运用技术、现代物流、交通建设、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技术和交通服务6大专业群34个专业,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京东、博世、永立建机等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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