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018-06-11 18:17:01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tjtvc.com/公布。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邮编: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022-87912328

纪检监督电话:022-879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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