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2018招生简章

上海公安学院 2018-06-20 18:19:51

2018年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公安学院

二、就读校址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三、招生层次■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公安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公安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一、我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本年度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无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进行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届时详见“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http://www.shpc.edu.cn /zs)。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各项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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