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公安学院 2018-06-20 18:19:51
十二、录取规则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上海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上海市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
三、上海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公安英烈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烈子女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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