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16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2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有本科专业95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2018年将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计划6045人,专科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以学校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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