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北师范大学 2018-06-26 12:19:17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招办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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