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
闽江学院 2018-06-29 14:27:57
2018年闽江学院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2、校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 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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