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七、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6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300-8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300元。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佐证材料。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00元/月,一般困难25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退役复学学生、退役考录生、退役参加职业教育学生可获得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资助。
5. 学校奖助政策与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积极参加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6.达到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毕业前可享受就业补助2000元。
7.各类奖助学金政策的具体落实根据资助相关制度执行,并适时进行修订和调整,政策内容以当年学生手册为准。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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