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浙江工商大学 2018-06-30 16:40:27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6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统计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英语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海洋技术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三)实施新生“飞跃计划”。学校计划选拔20-40名新生,参加美国、英国等世界知名高校的国际交流项目,入选的学生可获得出国留学奖学金20000元/生/年
具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普通类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达60000元/生。具体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考生的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五)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年
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8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2018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