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18招生简章
临沂大学 2018-07-01 13:30:12
2018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临沂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学校现设有24个二级学院、2个分校区,本科专业91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在校生39000人,专任教师223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55人,博士、硕士师资1732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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