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福建医科大学 2018-07-01 14:36:14
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出台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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