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2018招生简章
绵阳师范学院 2018-07-03 16:55:38
2018年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8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18年新生报到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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