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在进档考生中,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文化成绩在专科文化省控制线上100分(含100分),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成绩在专科文化省控制线上50分(含50分),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3、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4、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体育、美术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