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2018招生简章

成都理工大学 2018-07-06 08:32:24

成都理工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在3-6年内,专科生在2-5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的修学年限为:本科生4-6年,专科生3-5年,均由成都理工大学进行统一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专科学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以及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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