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成都理工大学 2018-07-06 08:32:24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设有石油地质、固体矿产两个培养方向,石油地质方向学生在能源学院培养,固体矿产方向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18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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