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8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 2018-07-06 10:31:28

兰州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兰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榆中校区)。

第三条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九条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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